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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予执行
编者按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先予执行旨在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
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者海法庭发出先予执行裁定,帮助提供劳务受害者渡过了抢救生命的第一道难关。
该案调解成功并执行完毕,是者海法庭落实“立审调执一体化”工作的缩影。
为抢救生命 裁定先予执行
郎某受被告李某、赵某、杨某的雇佣,帮助李某建盖四层房屋。在建房过程中, 郎某从高处坠落,命悬一线,被送往医院紧急救助,接近二十万的手术费成为他与死神赛跑的第一道屏障。
郎某一方将赵某等三被告诉至者海法庭要求赔偿,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先予执行李某和赵某支付3万元医疗费。
者海法庭收到原告申请后,认真审核案情,结合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时下达裁定执行,李某和赵某支付了3万元入院治疗费用,为郎某解决了入院救治的第一道门槛。
调执一体促履行 司法为民办实事
经医院救治,郎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受伤严重。经鉴定,郎某构成二级伤残。面对近乎瘫痪在床的郎某,承办法官忧心忡忡,心想一定要努力把赔偿金执行到位,帮助郎某减轻一些生活的困难。
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到郎某家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奔赴罗平县、安宁市,辗转于三被告家,不但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反复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甚至帮助被告协调案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全力寻求解决办法,促成权利实现。
历经承办法官的数次劝解、耐心开导,三被告积极筹借赔偿款,及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完毕,郎某及家属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目前郎某身体日益康复,对未来生活也重拾希望。虽然为了此案操心劳累,但承办法官的心里充满了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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