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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肇事车主提醒您:“交强险”该买还是得买!

2022年09月16日      来源:师宗法院

 

说到“交强险”

这笔年年都要缴的费用

让很多车主朋友齐呼“肉疼”

但,你知道它的保障作用吗?

随小编往下看

案例里的张三怎么说?

 

案情回顾

 

一天晚上,齐某骑着摩托带着女儿行驶在乡村公路上,张三突然驾驶拖拉机从转弯处出现,由于天黑视线不清,再加上车速过快,最终齐某的摩托车撞上了张三,导致齐某及其女儿受伤。

 

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张三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齐某送往医院治疗三十余天才出院,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齐某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赔偿相应损失。

 

调解过程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没有保险这一特殊情况,决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

 

张三

 

“我愿意赔偿齐某两万元,多的我也拿不出来,这几年收入不好,实在没有办法。”

“你可以少赔偿我一些钱,但是两万块连医药费都不够。”

 

齐某

 

承办法官再次与张三沟通,张三也表示自己没有,撞到人算自己倒霉。眼见这个案子没有调解的可能,法官决定排期准备开庭。

 

案件转机

 

 

张三的父亲张老三突然找到了承办法官,表示自己还有一些积蓄,希望法院再调解一下,自己愿意尽最大努力代替张三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张三父亲愿意赔偿的情况,承办法官在开庭这天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前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三赔偿齐某十万元,齐某也表示同意,双方约定了五天后履行。

 

五天后,张三如约带着他凑齐的赔偿款来到法庭交纳案款,并感慨道:“看来这个保险该买还是应该买,当初为了省小钱,现在得出大钱了”。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有了车,一定要买“交强险”吗?

 

一定要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换句话说,不购买交强险的车,就是不能上路的。因此,不及时缴纳交强险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事故赔偿方面的损失,交警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

 

买了“交强险”出事故怎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有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的交强险有责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增长可以更好地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救助。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有责方在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需先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才根据主次责任进行划责。

 

案例中的交通事故,张三为主要责任,造成了齐某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各项赔偿自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张三的拖拉机属于机动车,由于其为了省钱以及存在不会出现交通事故的侥幸心理,并未依法购买交强险,故其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齐某的损失,再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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