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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为人之本,百善孝为先”
孝敬和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名儿女应尽的义务。
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待补法庭与多部门联合,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妥善解决了涉案老人的赡养难题及医疗费问题。
无助老人求助法院
家住会泽县鲁纳乡已86岁高龄的原告陈某某找到待补法庭诉称,年老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4个子女自2008年至今始终未支付过一分钱的赡养费。
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四个子女仍然未支付任何费用,无奈之下,她才找到法院,希望四个子女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2600元。
多部门联合调解
为促进家庭和谐,尽快解决陈某某养老问题,办案法官邀请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参加,采用电话沟通、实地调解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组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上要求,更是法律上的要求,并给四个子女阐明不支付赡养费的后果。
同时也和陈某某电话里推心置腹唠家常,劝解陈某某,作为老人要理解子女的难处,子女在外打工,还有小孩子需要抚养,生活也不容易;改变与子女们的沟通方式,有话要好好说,不能恶语相向。
达成协议解心结
经过一番劝导,四个子女均认识到自身的问题,老人也体谅孩子们的不容易。
最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四个子女均愿意在每年的6月30日前付给陈某某赡养费2600元,老人超出1000元医药费由四个子女共同平均承担。
该案通过妥善处理、耐心调解,即解决了老人赡养费问题,又消除了老人与子女间因赡养问题而产生的隔阂,让长久冰冻的亲情得到了解冻,内心的积怨得到了化解。
法官提醒
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应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父母健在时,作为子女应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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