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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曲靖法院与多部门联动 力促依法带娃

2022年05月16日      来源:曲靖法院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每的年5月15日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2022年5月9日至15日,是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曲靖市两级法院以今年成立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平台,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为原则,以引导涉案当事人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为目的,与多部门联动“共促依法带娃 ”。

 

案例一

 

法院十妇联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

 

蔡某因交通事故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经鉴定蔡某伤残等级鉴定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依赖护理,护理期评定为终身护理。陈某系蔡某的丈夫,双方现生育有4岁、3岁的两个孩子。现蔡某及两个孩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该次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及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赔偿蔡某及两个孩子各项损失149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经法官对陈某进行询问,发现陈某对该笔赔偿款的法律属性及对妻子、两个孩子的监护照顾仍有不周到之处。法院认为,陈某现监护职责既涉及对妻子蔡某的监护,同时也涉及对两个孩子的监护,承担着双重监护职责。

为促使陈某能妥善照顾蔡某和其两个年幼的孩子,也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安全的成长,有必要对陈某进行提示性家庭教育指导。法官第一时间邀请了市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桂忆秋老师共同对陈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告知陈某,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蔡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为蔡某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对两个年幼的孩子,陈某应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障两个孩子的受教育权。

同时,还告知陈某,应认真照顾好自己的妻子,履行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责任,妥善保管好法院判决中属于自己孩子和妻子的财产,建议对孩子的抚养费应设立专门帐户,除为了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外,尽量不要动用孩子的财产。若其侵犯妻子、孩子的相关利益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

 

 

桂忆秋老师告知陈某,不能消沉,要承担起父亲的责任,扮演好父亲的角色,好好照顾妻子,并对幼儿的教育方法向陈某进行指导,当场向陈某赠送了妇女儿童家庭教育宣传画册,向陈某留下了联系方式,告知陈某以后在孩子的成长方面,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均可随时打电话咨询。

 

陈某对法院和妇联的关心和教育表示感谢,以后将尽心尽力照顾好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认真正确对待,努力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职责。

法院和妇联也表示会不定期对其妻子、孩子的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案例二

 

法院+检察院+团市委 家庭教育责任督促令

 

未成年人小明,在2021年实施了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检察机关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小明的父母平时对其逃学、打架、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不仅放任不管,还过分溺爱,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最终导致小明的不良行为一步步升级演变,发展为犯罪行为。

 

从小明的老师、同学及亲友反映,小明在校及在家表现不好,成绩差、不良行为较多,因经常违纪及不想读书,初二便辍学在家,平时爱玩游戏。小明的父母对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忽视对其心理教育,平时相处亦沟通较少,不了解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邀请检察机关、团市委具有心理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董彦武老师对小明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指出了其父母平时对孩子存在教育不当的情形,希望小明的父母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多与孩子沟通,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应及时纠正。

小明父母也已深刻认识到自己对孩子教育的失职,表示在孩子今后的人生道路中,会努力配合对孩子的教育,积极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案例三

 

全市法院 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小刚是一个16岁的男孩,为了向其母亲索要抚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法官经向学校、小刚居住的村委走访了解,小刚现刚上初三,尚在义务教育阶段,今年二月份因在学校违反校规校纪,被其父亲带回家教育后,至今未到学校上学。且其父母均外出打工,小刚现独自一人在家,现系留守儿童,即没上学,也没人照顾。

 

为了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刚能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教育,法官认为,应对小刚的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曲靖中院与沾益法院法官,共同对小刚父亲的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向小刚的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向其告知应当担负起对小刚的照顾责任,尽快让小刚回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同时,两级法院法官并与沾益区妇联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晏琼彩老师对小刚进行了心理辅导,教育其要在学校遵守校规校纪,好好学习,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刚的父亲表示会将孩子送回学校读书,保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经了解现小刚已回到学校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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