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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富源法官温情调解 让危机家庭重归于好

2021年09月24日      来源:富源法院

编者按:时下,青年男女婚前同居似乎已不足为奇,处好了就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处不好分道扬镳、好聚好散,倒也无可厚非。但若双方有了婚前子女,分手时这个问题又该如何处置?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营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让一个不满两周岁的幼童重回父母温暖的怀抱,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18年相识、相恋后同居,于2019年12月4日生育一子,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感情不和便分开生活。由于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难以协商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由其抚养孩子,并要求被告刘某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关于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待产生后再由双方共同分担。

 

黄某某于2021年8月26日向营上中心法庭递交诉状时,承办法官得知双方所生孩子还未满两周岁,为了能尽可能的保障这个刚来到世界不久的小天使的权益,承办法官当即就下定决心调解“先行”,要尽其所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随即便拨通被告刘某某的电话,向刘某某了解情况,倾听他的想法,得知被告刘某某也很想抚养这个孩子,法官在电话中并未急于让当事人作出妥协,而是希望让原、被告来法庭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通过调解协商处理好纠纷。

 

2021年9月16日上午原、被告来到法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了解到原告对被告并没有很深的积怨,只要被告能与其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还能共续前缘,也得知被告已经计划好,年底去领结婚证。

承办法官便告知双方既然能和好、能继续在一起,就不再开庭审理。本以为该案可以落下帷幕,但没想到原告的母亲无论如何不愿意撤诉,只希望能开庭,判决让被告将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不管承办法官如何耐心说理释法,原告的母亲似乎铁了心要让其女儿坚持开庭拿到一纸判决。承办法官考虑到,若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原、被告的关系就没有缓和的余地,从此变为陌路人,那个嗷嗷待哺的小孩就会变成非婚生子的单亲家庭,于是单独与原告的母亲沟通,从婚姻家庭、物质条件、孩子成长等方面,对其进行疏导。希望原告母亲能放下成见,多为小孩考虑。“既然原、被告愿意继续在一起,被告也同意会去登记,那又为何不成全?”承办法官说到。经过两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开导、多次劝说。原告的母亲终于同意让原告自己做选择,最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该案得以圆满的解决,既让一对友情人终成眷属,也挽救了一个家庭。

 

法官温馨提示:

非婚生子女成长环境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导致心理问题的概率要远大于正常家庭环境成长的孩子,社会上的歧视眼光不会因为法律规定就消失,很多非婚生子女从小就被歧视,致使性格扭曲、自卑,甚至将来很难融入社会,严重者更会走上犯罪道路危害国家。因此,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为了更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男女双方应该正确的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主动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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