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行政_qj >> 

我为群众办实事:医保费忘录入系统,医疗损失谁负责?

2021年07月22日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没想到你们不只帮我要到医疗费,还把我的后顾之忧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了!”近日,富乐司法所联合富乐镇为民服务中心、综治办等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医保费未录入而引发的医疗损失赔偿纠纷。

    2021年4月,富乐某村村民李某之女李某某因病反复高烧不退,到曲靖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等到出院结费的时候,被医院窗口告知其未缴医保无法报销。李某一时蒙了,想着自己已经交了医保费,为什么会报不了,李某回到村上第一时间找到本村的村长孙某理论。2020年孙某负责本村的医保收缴,李某已将其女儿医保应缴费用250元交给了孙某,双方因为这件事情吵过好几次,始终都没有协商好,李某遂直接拨打了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问题。

    2021年7月,富乐司法所收到富乐镇为民服务中心转来的关于李某反映的“政务信息平台反映工单”问题。富乐司法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立马与富乐镇为民服务中心、综治办等部门联系,组成调解工作组,就政务信息平台反映问题线索通知当事双方了解情况。

    起初孙某对纠纷采取回避和无畏的态度,之后,调解人员通过相关部门外围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逐件清晰起来。起因确实是因为村长孙某作为医保代收代录员,忘记将已缴费的李某某的医保信息及时录入医保系统,造成了李某某因病住院治疗费用2800多元无法报销。通过相关调查后组织调解,将相关的证据放在了孙某面前。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开导教育,打消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孙某终于承认是自己工作失误导致李某某信息没有被录入,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事实,愿意积极弥补,并以此为戒。就此双方终于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孙某一次性补偿李某因其女儿李某某2021年医保未录入后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等各种损失人民币2800元,并由孙某补偿李某1200元用于女儿李某某、妻子苏某购买2021年医疗类商业保险,并于协议当场微信转账支付清楚。最终,通过调解李某不仅仅要到了女儿医病的医疗损失费,还解决了李某家的后顾之忧,李某高兴地说出了文章开头的话。

技术支持:云南建功星科技有限公司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289号
滇ICP备190096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