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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检察:一份检察建议 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2021年02月08日      来源:市院宣教办

曲靖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时,发现县级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适用法律存在问题,在与市级税务机关交换意见后,按属地和同级监督的规定,将案件交由县级检察院办理。县院审查后,向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税务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回复,实现了案件质效的优化和提升,同时促进了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一、监督视角不断延伸,实现“穿透式”监督。市院受理审查本案后,将监督视觉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行政处理监督延伸,从诉讼活动监督向行政执法监督拓展。
二、取得共识,助推行政法规适用标准统一化。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两级院从以下二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全面了解案件的诉讼过程。市院调阅了法院卷宗,询问了相关人员,对案件背景和发生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全面调查。二是共同分析,找准案件难点。两级院多次联系市、县税务机关,就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就案件疑难点一起研判分析,形成共识。
三、上下一体,协同发力。从受理、审查、检察建议的制发、落实等方面形成了协调高效的办案机制,市院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导作用,县级院发挥熟悉当地情况、就近就地开展工作的优势,基层院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本案,两级院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四、坚持“一手托两家”,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除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外,还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行政行为未得到实体审理的情形,更应当予以重视。对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瑕疵的,如果不能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途径解决,应当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其他方式进行监督。本案中,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检察机关在依法支持法院生效裁定的同时,对《税务处理决定书》进行了实质审查,对发现的法律适用不当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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