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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竟然放火报复,获刑

2020年09月21日      来源: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里之间,我们应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贫病相扶”。

邻里纠纷竟然放火报复,获刑

 

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姜某因认为邻居陶某家的柴堆放在自己的地界上,从而心生不满,遂于2020年5月10日9时许,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陶某家的柴堆点燃,并用煤油做助燃物,之后又点燃了自家门口的一堆柴和围墙外面地埂上的野草。村民发现后,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大火才被扑灭。

法庭审理过程中,姜某坦白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姜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姜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邻里纠纷竟然放火报复,获刑

 

法官寄语

法官寄语:有一种感情叫邻里情,邻里的感情是最真的,是最美的,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不满而报复邻里。作为邻居,姜某真的错了,心理有想法可以找邻居沟通协调,不能实施放火,这样的行为将给邻居和村里带来极大的灾难,甚至毁灭性的打击,幸好村民发现的早,才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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