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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检察院向您征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若有这八种情形,请及时举报

2020年03月09日      来源:市院宣教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要求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与疫情防控的关系,按照所在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积极稳妥有效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为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力保障疫情防控效果,结合曲靖实际,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告知,并呼吁广大市民坚决与破坏疫情防控、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具体情形有:
1、发现存在非法捕猎、收购、运输、销售、加工野生动物等情况的;
2、发现生鲜、肉类市场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予检验检疫现象的;
3、发现市场、超市、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4、发现企业、药店、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疫的假冒伪劣防治、防护用品、物资的;
5、发现企业、药店、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6、发现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
7、发现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现象的。
8、发现医用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现象的。

举报方式

可以通过手机、相机记录证据,然后通过下列途径向我们提供。

举报电话:

1、检察服务热线;12309.

2、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874-3396132

邮寄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0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655000

电子邮箱:caiyunzhinan20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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