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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促民营企业稳健发展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安全感,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针对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盗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刑事案件,4月18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分别对县域内的陆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云南新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同时,要求被建议单位收到本建议书后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书面反馈开展相关工作情况。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光华就检察建议载明的案件事实、管理漏洞及整改方向等进行释法说理,表明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配合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资产资金安全及各项合法权益。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现场听取检察建议内容后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就如何落实检察建议作出将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及时回复的表态发言。 

4月25日,被建议单位陆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云南新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就检察建议内容认真落实整改,并进行了回复。

陆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求员工培养敬业精神、吃苦耐劳精神,提高员工自身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遵纪守法,为本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承诺在今后新招入的员工注重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及法律知识培训,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犯罪记录。二是以此事件为例,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认真考察与公司合作方的相关资质,通过综合了解评估,依照法律法规,签订有效的协议。三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整个公司视角盲区加装视频监控,杜绝安全事故、偷盗事故发生,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安全防范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打击犯罪活动,给社会及公司创造一个和谐、安全、文明的环境。


云南新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针对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提出五个方面的整改完善措施:一是做好员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职业操守的专项培训。在检察院为公司培训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已按照具体要求开展多次针对性研讨会议,并以此作为反面教材加强公司范围内业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着重强调所属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通过教育培训,让员工做到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二是规范内部采购流程,重点审核合同立项。公司针对采购人员在外采购及签订有关合同前,对其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调查评估,审查合格后,双方签订相关廉洁采购合同以保证依法阳光采购,对采购人员及供应商落实双约束机制。三是财务资金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规范公司财务制度,对一段时期内的资金,原材料用量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核查纠正。四是对采购部岗位实行定期轮岗机制,设立监督部门,确保员工廉洁自律和高效开展工作。五是与检察院建立经常联系机制。在制度建立、合同签订、企业管理等方面邀请检察院把好法律关,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此次公开宣告送达,系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将法律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面对面”庄重送达,通过公开宣告,以案释法,企业整改回复,强化管理,形成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良性互动,促进民营企业规范管理,加强企业安全保卫,确保资金、财产、员工安全,为打造安全、稳定、舒心、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检察机关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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