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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08月06日      来源:曲靖市政法委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21601000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市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加强政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主要职责: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二是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三是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四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五是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六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七是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八是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九是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十是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和涉法涉诉信访室。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防范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政法工作任务也日渐加重,2018年,全市政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一条主线”,聚焦“三个短板”,做实“五项重点工作”,创造“四个环境”。即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聚焦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执法满意度、法制建设测评满意度、社会评价满意度)、信访秩序根本好转,深入推进平安曲靖、法治曲靖、过硬队伍建设、智能化建设、信访工作,为曲靖高质量跨越发展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主要开展了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案件评查协调工作、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法治曲靖》栏目宣传、十佳政法干警评选、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表彰奖励综治维稳优秀乡镇、曲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级信息化平台维护等二十余项专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委政法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超编1人为2018年底安排的军转干部,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公务用车平台长期租用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191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9.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8年度总收入1919.89万元比2017年总收入1774.07万元增加145.82万元,上升8.22%,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专项业务和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使得总收入上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08万元,占总支出的48.76%;项目支出983.81万元,占总支出的51.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度总支出1919.89万元比2017年总支出1774.07万元增加145.82万元,上升8.22%,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专项业务和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使得总支出上升。

(一)基本支出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6.08万元,占总支出的48.76%,比2017年的830.77万元增加了105.31万元,上升了12.68%,主要原因正常晋级进档和2018年底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基本支出稍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823.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5.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退休费等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27.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为完成全市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市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3.81万元,占总支出的51.24%。比2017年的943.30万元减少了40.51万元,上升4.29%,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部分专项业务。具体开展了案件评查工作、案件协调工作、全市政法大宣传工作、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表彰奖励综治维稳优秀乡镇、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工作、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曲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级信息化平台维护、法治曲靖建设、保障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构建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国家司法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全市平安创建工程等20余个具体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8年度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89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07万元增加145.82万元,上升8.22%,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专项业务和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使得总支出上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7%。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开展专项业务;

2、公共安全(类)12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司法救助和平安创建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缴纳在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各类社会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4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和发放部分新进人员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58万元,支出决算为57.44万元,完成预算66.58万元8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50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83.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0万元,完成预算数10.58万元的9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44万元,完成预算数47.00万元的83.9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7.44万元比2017年的57.63万元减少0.19万元,下降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7年为0万元,2018年为7.50万元,增加7.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0.50万元,比2017年的10.58万元减少0.08万元,下降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39.44万元比2017年的47.05万元减少7.61万元,下降19.3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5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8.28%;公务接待费支出39.44万元,占68.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5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本单位在编车辆1辆,公务用车平台定向租给政法委使用1辆,主要用开展全市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市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4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9.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市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市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0万元,与上年53.61万元对比减少6.80万元,下降14.5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27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75.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4.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4.92万元。购入固定资产6批,账面金额27.9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4.1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88.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2万元已经上缴国库;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5.77

 

275.77

 

74.96 

 

200.8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专职治保、调解员报酬1个项目,涉及资金469万元。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推进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有机结合。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强化对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市委政法委年度决算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722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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