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等15人向马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某、杨某某、富源县某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会泽县某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一年多的工资。该系列案由马龙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该系列案立案后法院迅速开启绿色通道,法检两院及时会商研判,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释明法律关系,经过检察人员耐心调解,被告刘某最终同意支付拖欠15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139135元。
该系列案从起诉到案款兑付仅用了10天,实现了速审、速判、速执,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力的保障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