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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法官电话调纠纷

2019年02月22日      来源: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简介

2015年至2016年10月,郑某先后到陆良某建材彩瓦经营部购买材料,双方经结算后确认郑某共欠该经营部彩瓦货款7000元,郑某支付2000元后书写一份欠条给经营部。到期后,经营部多次催要,郑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诿。该经营部诉至陆良法院,要求郑某支付下欠货款5000元。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由于被告郑某生病住院治疗,且路途遥远,近期难以安排当事人当庭调解,办案法官遂决定通过电话征询被告郑某的意见。

庭审当天,承办法官将被告郑某的身体情况及调解意向反馈给该经营部,原告表示同意,但要求被告明确履行期限,承办法官当庭拨通了郑某的电话。经过一番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明确履行期限,并确定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为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承办法官对整段通话采用录音的方式进行保存,以此确保原告的权利得以实现。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郑某,得知其已出院回家,亲自将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送到郑某家中,由其签字确认。

办案法官通过电话调解这一新的办案方式,快捷便利地化解了这起民事纠纷案,彰显了陆良法院“践行群众路线,一心为民”的办案宗旨,切实便民利民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创新丰富了调解机制,受到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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