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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司法局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表彰

2018年06月12日      来源:市委依法治市办

曲靖长安网讯    近年来,罗平县司法局立足本职工作,突出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在制度建设、能力提升、工作保障、宣传引导、责任落实上下功夫,扎实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近期荣获司法部表彰“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
    一、健全机制,规范工作
    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上下功夫,以总结、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的形式找准切入点,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一是实行挂钩联系司法所制度;二是推行司法所长负责制;三是实行零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四是实行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制度;五是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六是实行信息反馈制度。
    二、抓实培训,提高素质
    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的目标要求,着力在人员选拔、教育培训、责任落实、探索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是沟通协调,严把入口;二是落实责任,措施到位;三是持之以恒,强化培训;四是探索创新,提高技能。通过现场观摩纠纷调解、法院庭审、案件评查等活动的开展,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灵活运用“冷热降温法、换位思考法、趁热打铁法”等人民调解技巧的能力,促进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协调沟通,保障有力
    在争取重视支持上想办法,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条件。通过多方努力争取,县委政府决定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工资报酬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实行“以案定补”,补助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补助30元,一般疑难纠纷每件补助100元,重大疑难纠纷每件补助300元。“以案定补”的有效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村级人民调解员工资报酬及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通过积极请示汇报,县委政府在每年一度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成绩突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大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年累计表彰人民调解先进个人60人次。
    四、广泛宣传,营造环境
    在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上花力气,集中展示人民调解方便、快捷、不收费、贴近群众、化解纠纷不伤和气等优势,加大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以“法律六进”和“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村寨,进村入户,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录音、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及时把人民调解法的相关知识送到农村群众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出台《罗平县司法局信息考核办法》,对宣传内容、目标任务、奖惩对象、奖惩办法作了系统规定。鼓励全体干警积极向报刊杂志社投稿,规定所撰写的信息稿件被不同级别刊物采用,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稿费的10倍。三是持之以恒地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社会效果编写成简报、信息,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相关领导、报刊杂志报送,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五、落实责任,提高实效
   
在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度上出成效,建立健全量化考核、督促检查、领导示范等责任制格局,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思路,形成调解工作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以此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一是实行量化考核;二是强化督促检查;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是领导示范带动。局领导亲自调处重大疑难群体性热点纠纷,指导、带动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罗平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正以它特有的优势为全县社会矛盾化解作出积极的贡献,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亮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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