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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司法局首次在线组织省、市两级 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工作

2018年02月28日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部署运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监督员工作信息建设,2018年2月24日,曲靖市司法局根据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商请抽选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的函,协同云南省司法厅首次通过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案情随机抽选了一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和两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圆满完成了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联合监督评议案件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的规范化管理。
   案情: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4日立案侦查了代某某涉嫌受贿罪。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代某某身为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特征、但本案经过一次退还补充侦查,不能查实本案收受贿赂的确定时间。无法固定确定的犯罪时间,可能超过追诉时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做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参加评议的三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汇报、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解释,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对案件的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讨论交流。经独立评议表决,一致同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做出的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在评议过程中,两级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认真的交流,通过对案件的监督评议,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院案件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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